根據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公開招聘國民體質健康監測中心管理員2名,其中1人需具備健身指導、器材維護、儀器設備維修等相關知識和能力。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民主、公開、競争、擇優的原則。有相關工作經驗者優先。
二、招聘方式
采取公開招聘的方式,按照報名、資格審查、面試、體檢及簽訂聘用合同的程序進行。
三、招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2、身體健康,五官端正,熱愛體育,具備崗位相應的素質與能力;
3、大專及以上學曆;
4、年齡在18-45周歲。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應聘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
2、正在接受司法或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審查;
3、在其它用人單位未解除勞務合同。
四、聘用待遇
1、所聘用的人員屬于學校編外用工人員,按《勞動合同法》進行管理。
2、其中,所聘普通管理員在合同期限内工資為我校外聘人員基本工資,具備健身指導、器材維護、儀器設備維修等相關知識和能力的專業管理員的工資在此基礎上每月增加1000元,每年發放12個月的工資,以後随當地最低工資标準做相應調整。學校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政策規定按照企業最低标準繳納社保,個人繳納部分從工資中扣除。